投诉须知
为了使您的价格(收费)投诉能够及时、准确地得到调查处理,请您在投诉时注意以下投诉要件:
一、投诉的问题,应属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管理的价格(收费)范围;
二、投诉的时限,应属两年内发生的价格行为;
三、被投诉人的单位全称、详细地址及电话号码(也可匿名投诉);
四、投诉的内容应包括时间、地点、情节、手段、购买或消费的具体品种、交纳费用的具体名称,应详细提供;
五、投诉时请提供购买商品、消费和交纳费用的凭据(发票、票据)原件及其复印件各一张作为证据材料,有详细清单的应附上清单;
六、您投诉后的要求;
七、您的通讯地址、联系电话、E-mail。
上述要件清楚后,请您登记投诉,如不能通过E-mail发送的投诉证据材料,请邮寄或直接送交市、县(区)物价监督检查分局,我们将严格为您保密,及时调查处理,并给您答复,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配合。
投诉电话:(0718)8416661